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修改意见

作者: 时间:2015-10-10 点击数:

培养方案初稿的修改意见:

   1.主要课程介绍中, 课程性质分以下三种: 专业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核心课。

   2.每学期周学时不得超过24个学时,“学徒制”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中,周学时可适当增加,但在院内的教学周学时不得超过28个学时。

   3.中国传统文化《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简介》不列入表2,每学期各4个学时,4个学期开设,各自共计16个学时。

   4. 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本次的模板填写,公共课编码统一按照模板中的要求填写。

   5.数据分析基础》的开设,统一调整到第二学期。

   6. 第六学期周学时、总学时统一不填写。

   7. 职业考证模块最多填写2,其余可以在表2外的备注中进行说明。

   8.学生须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,其中包括2个选修课学分和3个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。培养方案不再开设限选课。

9.各系须开设至少三门以上适合本系各专业的课程供本系学生选修,每门选修课程的学分为1个学分,每门选修课程的总课时不超过10个学时。各系列出所开设的选修课程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统一汇总。

  10. 114日前,各系将修改好的培养方案电子稿交给教务处,教务处汇总后上网交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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