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补充规定

作者: 时间:2015-05-21 点击数:

根据5月19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研讨会的会议精神,对本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特作以下补充规定,请各系部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严格遵照执行。

一、全院所有专业在第一学期须开设《计算机基础》公共课程,周课时不得少于4个学时。

二、全院所有专业须开设《应用文写作》或《大学语文》公共课程,周课时不得少于2个学时,开设学期由各系自定。

三、全院所有专业在第三学期增设《数据分析基础》公共课程,周课时为2个学时。

四、全院所有理工类专业必须开设《高等数学》公共课程,周课时不得少于4个学时,开设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由各系自定。

五、全院所有专业增设《中国传统文化》公共课程,开设时间:前四个学期,课时:每学期4个学时。该课程不列入表2中。

六、全院所有专业增设《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简介》公共课程,开设时间:前四个学期,课时:每学期4个学时。该课程不列入表2中。

教务处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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