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5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09-21 点击数:

各相关部门:

为提升新教师基本素质,促进学院青年教师队伍建设,学院决定组织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目标

帮助新教师了解教师职业特点和教育行业要求,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,为胜任教书育人岗位要求奠定坚实基础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培训由江西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。根据教育部规定,主要学习《高等教育学》、《高等教育心理学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》、《高等教育法规概论》等四门基础课程。

三、培训形式

采取专题讲座、座谈交流、小组研讨、教学技能训练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。

四、培训对象

新补充到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(包括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);具有本科以上学历、从事教学工作且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老教师(自愿参加)。 

五、培训安排

培训安排在下半年进行(具体时间待定),各部门在9月25日之前将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 培训班报名表》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和培训费统一报送教务处何薇老师。(报名表到教务处网站下载)

六、考核

培训由江西省高师培训中心负责考核。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,综合评定培训成绩。结业考试成绩占70%,平时考核成绩占30%;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%以上,方可认定合格。培训结束即组织考试。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者,颁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下发的《江西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合格证》。

七、培训费用

培训费450元(个人自理)。

教务处

2015年9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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